簽署開工令的必要條件,開工令具備的條件

導讀:
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可以簽發開工令。
開工令是由總監下達的允許開工的書面文件,開工令簽發的日期即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可以簽發開工令。
簽發工程開工令應具備的條件
開工令是由總監下達的允許開工的書面文件,開工令簽發的日期即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總監簽發開工令的必要條件包括設計交底已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簽認、施工圖紙已會審、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主要材料和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劃)、質量安全生產體系已建立。單位工程具備開工條件時,施工單位需要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工程開工報審表》。
開工令具備的條件
1、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4、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可以簽發開工令。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
1、文件、審批、方面:
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并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會審、交底,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并發給有關單位;
2)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雖然建筑法中未明確規定,但是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必須具備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領取(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配合);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并經批準;
6)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施工資金準備完善;
2、工作場地、設施方面:
1)臨時設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鋼筋加工機器等設備基本上已備齊;
3)工程定位測量已具備條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等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機械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已調集能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設備已經備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