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嗎

導讀:
發生勞動糾紛是工作過程中常有的事,而產生勞動糾紛的原因有很多種,找到正確的原因并且通過一定的途徑解決它。那么,勞動爭議不仲裁直接起訴可以嗎?現在大律網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分析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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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嗎
可以的。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自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也可以請工會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成功后,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和解協議。
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到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勞動者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法律法規:
一、《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內務雜亂為由扣工資合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克扣勞動者工資的,法律對可以扣勞動者工資的情形作出了規定,桌子太亂并不是扣工資的合法情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大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發生勞動爭議”的相關知識。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大律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