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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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當職工與用人單位出現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時,首先應該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如何處理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傷害、疾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常常會因為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一旦職工發生了工傷,他們享有合法的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保障,最后,作為職工,我們應該注重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工傷的發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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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賠償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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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規定中明確,工傷認定申請因管轄異議導致無人受理時,將由市社保部門指定管轄,且解決勞動爭議的時間不占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工傷認定受理方不明晰由市里指派與2004年施行的《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相比,規定首次提出,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爭議而影響工傷認定的,應先解決勞動爭議,解決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區縣社保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終止后,只要未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申請人可再次提出申請。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或中斷繳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單位須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那么北京工傷保險新規:勞動爭議不占工傷認定時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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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爭議焦點事故發生日如何認定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B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向A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分歧在于A公司的保險請求權是否超過保險法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而A公司的訴訟時效有無屆滿又涉及到責任保險中的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的認定問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從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可見上海高院對保險事故發生之日也是采實際賠償說的。那么事故發生日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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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爭議焦點事故發生日如何認定保險法第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B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向A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分歧在于A公司的保險請求權是否超過保險法規定的年訴訟時效而A公司的訴訟時效有無屆滿又涉及到責任保險中的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的認定問題。第種觀點為實際賠償說被保險人向受害人實際承擔民事賠償義務之日為保險事故發生之日。那么爭議焦點事故發生日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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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該怎樣認定?2005年12月2日,汪浩要求亞家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但遭到亞家公司的拒絕。為此,汪浩于2005年12月10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因超過勞動爭議申訴時效不予受理的決定書。汪浩不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判決亞家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3萬元。判決亞家公司依法給付汪浩經濟補償金3萬元??梢姡绻萌藛挝粵]有明示拒絕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承認欠付勞動報酬但沒有明確償付日期的,爭議發生時間應從勞動者追索之日起算。那么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該怎樣認定?(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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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事故事實認定有爭議怎么辦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雙方寫明事故經過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后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那么對事故事實認定有爭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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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5種屬于勞動爭議的情形序號具體情形法律依據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6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10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13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16勞動者依法主張單位拖欠工資而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產生的勞動爭議事項。那么認定勞動爭議情形匯總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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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65歲的老李原在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從事機械加工工作,60歲時辦理了退休手續,并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后因老李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老李之子李某因進行工傷認定缺少有關勞動關系的證據,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申請。仲裁委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那么招用退休人員發生爭議應按勞務關系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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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雙方屬于勞動關系,若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的,也屬于勞務關系;若退休人員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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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勞動關系,是在勞動法調整范圍內,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勞動關系。考慮到我國目前的勞動就業狀況,我國勞動立法承認并保護事實勞動關系。一般來說,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方面。另外,結合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以及實踐中的具體做法,履行無效勞動合同也能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雖然無效勞動合同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若其具有作為事實勞動關系的實質條件,理應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工傷認定是以發生工傷事故時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也就是說,勞動關系結束了,仍然能進行工傷認定。那么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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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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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解答超車超速一般情況下超車超速方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并且依法接受處罰,責任認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4、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5、法律主觀:因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的認定方式:超速已屬于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若另一方無過錯無違章行為,則超速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超速導致交通事故怎么定責1、超速導致交通事故怎么定責超速導致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事故雙方的過錯來承擔責任,具體的責任劃分也需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進行劃分,當事人根據劃分的責任進行賠償,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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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十五條 合同成立時間酒駕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經濟權屬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不是因為酒駕就需要負全責,而是如果第三百三十四條 受托人的違約責任酒駕方該起事故中應當負全部責任是才需要負全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論,及時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那么一方酒駕發生事故責任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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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起來,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涉及多個因素,包括證人證言、CCTV監控錄像、現場勘察和照片、以及相關文件和記錄,在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認定中,常見的責任劃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 一方全責:如果一方明顯違反了交通規則或管理制度,導致事故發生,那么該方將被認定為全責,本文將詳細介紹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責任劃分以及相關的處理程序,在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正確地認定責任和處理糾紛非常重要,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和處理過程需要嚴謹和全面的調查,并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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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當事人的選擇非常明智!從責任認定開始爭取有利責任,是后續解決問題的基礎和關鍵!每一步都有專業人員處理,才能得到圓滿結果!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场②w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敝幎ǎ景钢?,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