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解決

導讀: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情節嚴重性,會有扣工資,降職等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一、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解決?
1、協商解決。
2、企業有委員會組織的,職工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3、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同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
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曠工如何處罰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職工無故曠工的處罰各有不同。根據情節嚴重性,會有扣工資,降職等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