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和孕期發生爭議怎么解決

導讀:
哺乳期和孕期發生爭議怎么解決1、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哺乳期和孕期發生爭議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和孕期發生爭議怎么解決1、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哺乳期和孕期發生爭議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和孕期發生爭議怎么解決
1、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仲裁不成的話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也可以向當地勞動檢察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為了使嬰兒得到正常的哺乳,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極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每天工作時間內應給予兩次授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授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含人工喂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