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賠償如何索要?

導讀:
不簽勞動合同賠償如何計算?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是否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賠償?小編在本文主要解答這三個問題。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選擇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身權利。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提
不簽勞動合同賠償如何計算?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是否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賠償?小編在本文主要解答這三個問題。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選擇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身權利。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提出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也是可以提出賠償?shù)摹?/p>
一、不簽勞動合同的案例分析
1月21日,新疆兵團北屯某工程公司因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交納勞動保險費用,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農(nóng)十師北屯墾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向在其承包工程中受傷致殘的民工王某支付工傷賠償款95152.52元。
法院查明,2006年底,北屯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新疆喀臘塑克水利樞紐工程輸電線路工程”,該工程基礎部分的負責人為張某。張某安排民工王某在工地上從事小工工作。2006年12月4日12時許,王某在砌混凝土底座時,在其頭頂上方一架子的鋼管卡突然斷裂,造成架子垮塌,將其壓在下面,致使王某當場受傷。2007年3月,農(nóng)十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某為工傷。同年5月,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王某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為六級。王某便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北屯某工程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同年8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北屯某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工傷賠償款的裁決,北屯某工程公司認為與王某沒有簽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不服裁決向法院提出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招用王某在北屯某工程公司承包工程中勞動,張某是代表北屯某工程公司的行為,雖沒有簽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發(fā)生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北屯某工程公司對其工程施工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王某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即作出駁回北屯某工程公司訴訟請求,賠償王某工傷保險費用的判決。
二、不簽勞動合同賠償?shù)挠嬎?/p>
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已有3個月,公司至今沒有和我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現(xiàn)在辭職,能否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工作第1個月是可以不簽書面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賠償應以3個月計算還是以2個月計算?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須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后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因此,計算雙倍工資的起點是在公司工作一個月以后,即從第二個月起計算。根據(jù)程先生的情況,他可以要求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三、不簽勞動合同賠償?shù)姆煞治?/p>
用人單位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履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否則視為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義務。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履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義務的時限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因違法而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