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支付雙倍工資嗎?

導讀:
許多畢業生紛紛開始找尋工作,有許多比較正規的公司在員工為自己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還有一些不太正規的小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律法規這些小公司需要向員工進行不簽勞動合同
許多畢業生紛紛開始找尋工作,有許多比較正規的公司在員工為自己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還有一些不太正規的小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律法規這些小公司需要向員工進行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那么,作為勞動者需要了解一下小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是如何進行賠償的,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以下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自用工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內容如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自用工日起一個月內的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內容,內容如下: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自用工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內容如下: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自用工日起滿一年的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內容如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我們根據第三十四條可以知道,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就是關于小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相關內容。在工作過程中,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需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員工進行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作為勞動者在遇到不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時,我們要積極地進行維權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解答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