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案例

導讀:
很多單位,招聘了新人,一般都會第一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但是有的公司因為其他的原因會延遲簽訂勞動合同,卻不料因為這么一拖,導致單位最后面臨高額的賠償風險。
一、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案例
案情介紹:莊子于去年2010年8月份進入一家公司做人事行政主管,主要負責人員招聘,行政管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宿舍、食堂、以及衛生管理理),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但公司未支付過加班費,并且入職后未簽訂勞動合同。后來因公司文化以及人員變動等情況,莊子于2010年11月份提出辭職,但是因上級主管不批,一直拖著。
到2011年1月份時,因上級沒有穩定的人員,老板又不信任他,在處理工作時很不方便,他在工作時就有點情緒。有一次因為開會討論年底工作安排的事情,莊子一生氣,拒絕配合他們的工作、沒等開完會就走了。
當時剛好是老板的干女兒在主持會議。由于莊子的直接上司請假了,他們沒有指定人員指導莊子的工作,因當時有情緒也就不配合她的工作。后來告到老板那里去了,老板很生氣,就跟他的上級說可以同意他離職,但是要處罰他,當時也只是口頭說說,沒有實質的書面文件。
2011年1月27日莊子交接了工作,離開了這個公司。因該公司是按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到了2011年3月初公司才給莊子發放2011年1月份的工資,但是在結算工資扣除了莊子工資總額的30%,990元,(莊子的工資是3300/月)二月份公司為莊子所繳的社保金額費用(包括公司應繳部分)。
備注:該公司從2010年12月份才開始為莊子交納社保。針對以上問題,莊子向勞動局提出了仲裁申請,申請事項如下:
1、請求該公司歸還申請人2011年1月工資內罰款金額990元。
2、請求該公司補繳申請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應交社保費用。
3、請求公司賠償他因此事所造成的誤工、交通、住宿等費用。
4、請求該公司支付申請人加班費3042元。
5、請求該公司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50元。
6、請求因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的二倍工資中未支付部分工資元(四個月)。
案例分析:相關法律知識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用工日起滿一年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簽不定期限合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賠幾個月勞動合同未簽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申請工傷賠償首先應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未簽勞動合同主動辭職,都有哪些賠償?
歸還莊子被扣金額990元。理由是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莊子公司并沒有在莊子在職時有書面的處罰通告給他。屬于違法克扣。
仲裁過程如下:
1、歸還莊子被扣金額990元。理由是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莊子公司并沒有在莊子在職時有書面的處罰通告給他。屬于違法克扣。
2、請求該公司補繳申請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應交社保費用,仲裁結果是繳納社保存在期限,且在莊子的職責范圍內,不予以支持。
3、請求公司賠償他因此事所造成的誤工、交通、住宿等費用。本條不在仲裁權限內,不予以支持。
4、請求該公司支付申請人加班費3042元。對方公司的回答是,每周六上班為做工作總結,下午培訓,莊子的回答是不是這樣的,星期六按正常上班,請假是要扣工資的。但是由于沒有合同,對方說所發工資包括加班費,因莊子不能提供有力證據,經過仲裁員的調解,雙方各退一步,支付了1500元的加班費。
5、請求該公司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50元。因莊子當時辭職時沒有想過公司會這樣,所以在辭職申請單上寫的理由是不能適應工作,身體吃不消,故不能支持該項請求。
6、請求因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的二倍工資中未支付部分工資元(四個月)。
對方公司的回復是,公司所有人員都有簽訂勞動合同,因莊子自己負責這塊,莊子的檔案被她自己拿走了,其實糖尿病腎病。所以沒有勞動合同。針對這點,仲裁員要求公司提供所有人員的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又回到了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因莊子自己負責勞動合同的的簽訂監督,而自己的卻沒有簽訂,且不能提供證據是公司不與他簽,所以不給予支持。
在這里要注意的是,仲裁員的一句話,說行政人員與普通員工是不一樣的,行政人員應該了解勞動法,特別是人力資源工作者,應該更清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是什么。當事人是普工,不管公司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公司拿不出證據來,公司就要支付雙倍工資。
最后的勞動調解結果就是莊子公司一共支付莊子2500元。莊子放棄其它的請求,在領取勞動調解書時,對方現金支付。
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規定
1、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