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小區的停車位是比較緊張的,而小區的業主可以購買小區內的車位,方便災業主停放車輛,那么小區停車位是不是要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小區停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住宅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應該優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如何處理小區車位歸屬
1、確定車位性質,明確產權所有
如何處理小區車位歸屬?針對開發商獨立擁有車庫所有權的情況,購房者應當盡力爭取讓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地下車庫的性質,比如“小區自用”或者“在保障小區業主使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對外開放”等。同時應當明確,這些車位或者車庫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
2、不信空話,見了真佛再燒香
無論地上還是地下車庫或者車位,是否可銷售的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者預售許可證)。車位的產權證可以單獨核發,也可以與購房合同一并核發。
小區車位歸誰?購房者還應對地面車位和地下車庫的性質做一個簡單清晰的了解,才能夠避免落入開發商設置的車庫(或車位)出售或出租的各種陷阱之中。
3、依法維權,積極爭取業主利益
由于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地面車位的所有權也歸全體業主共有,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該類地面車位。此種狀態下,小區車位屬于誰呢?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租賃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后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4、車位租賃,不宜時限過長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不簽買賣合同,只與業主簽租賃合同,并且不告訴業主20年后不受法律保護。此時,購房者租賃車位最長期限是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