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有哪些

導讀:
現在購買的電梯房基本上都是有物業公司的,除了物業公司之外,小區也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帶領下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需要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的。那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一、民法典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