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區商業租戶與業主權利同等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區會配套一些商鋪的,很多個體經營者或者企業會租賃商鋪進行經營活動,租賃商鋪后取得商鋪的使用權,民法典小區商業租戶與業主權利是不是同等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小區商業租戶與業主權利同等嗎
民法典規定,小區商業租戶和業主的權利不同等的,租戶只對承租的房屋享有用益物權,而業主享有的是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二、商鋪租賃合同要約定哪些內容
商鋪的租賃合同,常見的事項除了主體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點、面積、租金、租金遞增的比例及時間點、租賃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違約金、合同解除權、違約責任、糾紛處理途徑、拆遷賠償問題等。
由于事項較多,僅針對其中上述部分事項進行分析。
首先,關于承租的地點,該事項的約定,一方面涉及約定法院管轄時的選擇問題,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階段還涉及出租人變更具體的店面時,相對應的違約條款設計問題。
其次,關于租金遞增以及時間點的問題,這里需要關注的是遞增的基數,是以月租金還是季度租金還是年度租金為計算基礎。而遞增比例及時間點,明確約定好則承租人可以預估租賃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問題,從而對于承租的投資是否可行作出預估。
第三,關于租賃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一般是確保承租人依約履行合同的保證金,針對的是承租人單方違約或者損壞店面或者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等,該點要詳列部分情況下做好兜底條款的設計。
第四,關于拆遷賠償問題,為何需要提及該問題,理由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的征收及補償僅針對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一旦承租的店面發生征收,則國家是不對承租人進行補償的,該問題將由房屋的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自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