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屬于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導讀:
在住進了小區之后,業主可以對小區的基本公共收益進行了解,這個收益一般都是存放在物業處的,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就可以用這筆錢了,那么民法典哪些屬于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呢,大律網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一、民法典哪些屬于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公共場地停車費;樓道、電梯、外墻、車輛出入欄桿等廣告費;公共場地擺攤、自制售水機、快遞柜進場費;通信基站等設備占地費;物業用房、經營用房租金收入等等。
只要是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除開了成本之后的錢都是屬于業主的公共收益。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筑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于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筑物的規劃占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占地除外。
二、小區的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及用途
(1)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2)通過業主大會全體業主投票決定,可以用于:
①維修、更新、改造、增設共用設施設備;
②業主公益活動的開展;
③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的工作經費和補貼;
④邀請第三方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經營性收益進行審核所需費用;
⑤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