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住二層。最近幾年,我家房屋外墻漏水。影響生活。我想進行維修。需要蜘蛛人維修或者。搭腳手架維修。需要占用一樓家小院。但是她不讓。上來說一樓的小院不是私產。應該是公共綠化帶。他的小院屬于違建。屢次協商無果。居委會一組人拆除我,但是拆了沒倆月,他又恢復了。我是否可以去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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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車輛維修費用高于車輛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原物價值-殘存價值),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用還是車輛的實際損失?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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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那有一些維修基金,用來維修一些基本設施,讓人們的生活不受影響。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二點五,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那么物業費和維修基金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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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申請后,應當即時核準并撥付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使用應急維修費用后應當向業主公示,若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市房產管理中心有關人員表示,小區內電梯、視頻監控、自來水供應設施、消防設施等公共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是由物業公司提供服務,若需要更換則需要提取專項維修資金。那么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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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另外,危險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損壞應當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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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房屋的維修分為兩種情況。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范圍與維修責任一般在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一般情況下,業主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業主可以自行維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但委托他人維修需支付相應費用。保安服務是指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而進行的防范性巡視、值班。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保安服務應根據不同物業的保安要求,明確保安的內容及收費標準。那么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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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一期小編帶大家了解到物業如何處理好業主的投訴,這一期催天下小編帶大家了解下樓房屋頂漏水,是否是物業維修管理范圍內。我們都知道自己家房屋漏水,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天天像生活在下雨的天里,那么自己房屋漏水,是否是物業的管理范圍之內呢,首先咱們先了解物業管理的范圍有哪些。通過以上的了解自己家房屋漏水屬于生活服務,屬于物業維修管理范圍之內,所以生活上一些需要專業維修的各位小伙伴可以向物業反應情況,及時得到專業的維修,讓生活變得更溫暖。那么樓房屋頂漏水,是否是物業維修管理范圍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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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很多物業合同糾紛中,原廠的維修都會牽涉其中,那么為了降低新物業的成本,能否將原廠維修改為其他指定維修公司呢?發生電梯困人,專業人員必須半個小時內趕到現場解救。電梯故障必須12小時內維修完成。發生電梯困人事件,保安、乙方專業人員半小時內未趕到現場的,每次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若與合同條款有抵觸,導致合同無法執行,則在業委會同意的情況下更改條款或者更改維保單位。根據該條款,物業公司需與維保單位簽訂帶有此類懲罰性條款的合同,若維保單位拒絕,同時是唯一指定,那么該合同將無法執行,進入死循環,存在不合理性。那么物業合同糾紛中的原廠維修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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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查勘員到現場查勘拍照定損,依實際損失賠償維修所有維修費用。那么車被撞了別人全責維修費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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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盡管是樓上的管道,但在樓下露出的部分,樓下住戶也有維修保養的責任,畢竟維護不好直接受害的是你自己。業主應當定期對物業進行維修養護,并按照規定檢測和鑒定。(四)樓頂以上部位漏水應該由樓上住戶負責。如果造成樓下住戶損失的,還應適當進行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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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對于物業公司是否應收取裝修押金,應按照購房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與物業公司雙方約定為準,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的規定執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范圍與維修責任一般在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一般情況下,業主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業主可以自行維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但委托他人維修需支付相應費用。那么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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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小區物業服務不好以上就是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那么物業不維修公共設施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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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后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并確定預算金額,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么使用1、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并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占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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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門被撞了大坑肇事者同意維修,還要其他的賠賞嗎只是車門被撞的話,對方已經同意維修就不應該要其他的賠償了。事故賠償法律法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那么車門被撞了大坑肇事者同意維修,還要其他的賠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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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城市里,家家戶戶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區里的,為了大家居住環境和方便,現在幾乎每個小區都有完善的配套物業管理實施,這些設施對于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這些公共設施雖然不屬于個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維護,那么,小區公共設施被損壞,由誰承擔維修!因此,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是歸全體業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范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那么小區公共設施被損壞,由誰承擔維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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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方全責卻不付維修費怎么辦對方全責不墊付維修費怎么辦自己先墊付然后要求對方承擔如果對方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那么對方全責卻不付維修費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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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劉女士與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膠套安裝為95000元。家屬在委托前查詢了大量的案例,最終選擇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終在元甲專業團隊的辦理下,法院判決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換維修年限!幫助當事人拿到了高額賠償、減少了訟累,當事人對結果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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