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能在公共綠地種菜嗎?

導讀:
對此,《民法典》中對小區綠地種菜有明確說法,建筑區域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小區業主不能擅自開荒種地,法條鏈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但部分業主對王某種菜的行為表示不滿,認為房地產開發商在建造小區時留有公共綠地是為了給業主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而王某種菜時噴灑的農藥和化肥十分嗆鼻,影響了小區整體的居住環境,侵犯了其他業主對公共綠地共有的權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該由業主共同決定,小區綠地屬于公共區域,但有些業主竟然將小區綠地占為私有,開墾種菜。
小區綠地屬于公共區域,但有些業主竟然將小區綠地占為私有,開墾種菜。對此,《民法典》中對小區綠地種菜有明確說法,建筑區域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小區業主不能擅自開荒種地。
案件回顧
市民王某退休后閑來沒事,在居住小區公共綠地自行種植了蔥和韭菜,還經常給鄰居送菜,分享勞動成果。但部分業主對王某種菜的行為表示不滿,認為房地產開發商在建造小區時留有公共綠地是為了給業主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而王某種菜時噴灑的農藥和化肥十分嗆鼻,影響了小區整體的居住環境,侵犯了其他業主對公共綠地共有的權利。不久后,物業在小區內張貼通知,告知業主在十日內自行處理公共綠地內種植的農作物,否則將集中清理。隨后,物業將王某種植的蔥和韭菜清除,并進行了綠化。王某認為,公共綠地歸業主所有,其作為業主有一定的使用權,因此和物業產生了矛盾。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睹穹ǖ洹返诙倨呤藯l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該由業主共同決定。根據該條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屬于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由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過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均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本案中,王某在公共綠地種菜的行為并未經過業主表決同意,故王某無權利用公共綠地種菜,應當立即停止種菜行為。
法官提醒
物業負有對小區公共綠地的管理義務。如果小區的綠地被侵占,物業應該要求破壞者整改并恢復原樣。對于不予恢復的,物業公司可以報請有關執法部門介入解決。種菜影響小區總體規劃,降低小區綠化覆蓋率,存在偷水澆菜、破壞管線等情況,對其他綠化帶造成惡劣破壞。各位業主要愛護小區公共環境,不要對小區綠地隨意開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