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被安停車鎖 業主不滿物業行為

導讀:
昨日下午,在鐵西區某小區內,部分車輛停靠在車位內。無車停留的車位設有車位鎖,讓部分業主不滿。徐先生認為,物業可以規劃小區停車區域,也可以利用小區街路劃出停車位,但不能在道路上設立停車鎖,“太霸道了,這是對無車業主權益的漠視和挑釁!”徐先生說,小區業主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但他仍決定號召無車業主討個說法。徐先生說,停車鎖設置在共有通道上,這種行為就像部分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圈地種菜”一樣,都不該被提倡,而應及時得到糾正。那么車位被安停車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昨日下午,在鐵西區某小區內,部分車輛停靠在車位內。無車停留的車位設有車位鎖,讓部分業主不滿。徐先生認為,物業可以規劃小區停車區域,也可以利用小區街路劃出停車位,但不能在道路上設立停車鎖,“太霸道了,這是對無車業主權益的漠視和挑釁!”徐先生說,小區業主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但他仍決定號召無車業主討個說法。徐先生說,停車鎖設置在共有通道上,這種行為就像部分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圈地種菜”一樣,都不該被提倡,而應及時得到糾正。關于車位被安停車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昨日下午,在鐵西區某小區內,部分車輛停靠在車位內。無車停留的車位設有車位鎖,讓部分業主不滿。
小區道路上劃出停車位,再安上停車鎖,這樣行不行?無車業主站出來,對此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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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陽市鐵西區某小區,業主徐先生對物業此舉不滿。 徐先生認為,物業可以規劃小區停車區域,也可以利用小區街路劃出停車位,但不能在道路上設立停車鎖,“太霸道了,這是對無車業主權益的漠視和挑釁! ”
昨日,記者來到位于鐵西區勛業一路附近的某小區。在該小區南院,一條小路可容納兩車通行,靠近東側的路面上被劃出停車位,幾輛車停放在車位內。無車停放的車位上,設置有樣式不同的停車鎖。正是這些停車鎖惹惱了徐先生。“我知道沈陽市的車越來越多,也知道小區停車難,但這樣不行!”徐先生說,小區業主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但他仍決定號召無車業主討個說法。
徐先生認為,物業不該向業主提供這些停車鎖,“本來路就窄,一側停了車,遇到個錯車啥的,小孩子玩鬧啥的,這些停車鎖就礙事了! ”
在小區值班的一位男子說,停車位尚未“飽和”,也未向業主收費,但停車鎖是收費的。按照這名男子和徐先生的說法,業主若想停車,需要交200元的“鎖費”。
徐先生說,停車鎖設置在共有通道上,這種行為就像部分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圈地種菜”一樣,都不該被提倡,而應及時得到糾正。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遼寧方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位值班的張女士稱,將把徐先生的意見反饋給公司相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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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其實是契約經濟。業主和物業之間,首先是合同約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雙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于業主而言,接受優質服務是其權利,及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就應是其義務,你不交錢,物業公司哪能正常運轉。對于物業公司而言,提供優質服務是其義務,收取相關費用并贏利是其權利,但前提是把服務做好,你不能跟個大爺一樣,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對業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得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對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何種關系、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如何收費等基本上無章可循。寧夏前陣子也出臺了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但碰到星光華小區這種情況,法規顯然鞭長莫及,所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業主和物業公司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判,找出問題癥結,看看究竟是業主不配合還是物業公司不配合,慢慢想辦法解決。業主太“牛”,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總之,在這件事情上,我以為以和為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