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糾紛 業主停車成難題

導讀:
物業費糾紛,物業公司不讓業主停車。很多業主認為物業費的收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都不愿交納費用,不能正常停車,就只能把車停在過道上。看來,這些車輛很可能都是沒有交納車位物業費的。就小區車位物業管理費問題,記者采訪了負責該小區物業公司的姜經理,據其介紹,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從2010年開始出售,每個車位一個月物業費是45元,車主在購買車位時簽署的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上就提及了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但最后姜經理表示,物業費會按照地下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中提到的交費日期收取。物業費具體收取多少,應該根據物業服務來劃分登記。那么物業費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費糾紛,物業公司不讓業主停車。很多業主認為物業費的收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都不愿交納費用,不能正常停車,就只能把車停在過道上。看來,這些車輛很可能都是沒有交納車位物業費的。就小區車位物業管理費問題,記者采訪了負責該小區物業公司的姜經理,據其介紹,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從2010年開始出售,每個車位一個月物業費是45元,車主在購買車位時簽署的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上就提及了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但最后姜經理表示,物業費會按照地下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中提到的交費日期收取。物業費具體收取多少,應該根據物業服務來劃分登記。關于物業費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費糾紛,物業公司不讓業主停車。近日,家住鐵西某小區的市民李明(化名)向晚報打來電話反映,兩年前他在小區買房的同時買了一個地下車位,并已使用了一段時間,可不久前物業公司為地下車位安裝了車位鎖,要求車主到物業交納物業費后才能使用車位。很多業主認為物業費的收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都不愿交納費用,不能正常停車,就只能把車停在過道上。
物業上鎖 車位無法停車
日前,記者跟隨李明來到該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由于是上午,停車位的車輛不是很多,但其中不少車都停放在地下停車位的過道上及兩個車位鎖中間的位置,甚至有人直接繞開車位鎖橫著停在車位上。看來,這些車輛很可能都是沒有交納車位物業費的。
隨后,記者看到了李明手中的地下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上面甲方在第四條強調,在2010年8月31日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乙方使用并起計物業費,如遇特殊原因,賣方可據實予以延期。該小區的地下車位物業管理費按照一個車位每個月45元收取。李明說:“協議上寫著8月31日竣工,但實際上在2010年時的車位還很簡陋,另外,也沒有人通知我們辦理什么正式手續,直到不久前,地下車位的地面進行了粉刷并且設置了指路標識后,物業才開始通知辦理手續。而物業竟讓我從購買車位之日起,也就是2010年的5月開始交納物業費,這顯然不合理。”
交費日期 按照協議執行
記者在現場采訪中,遇到了另一位車主劉先生,劉先生說,他也是2010年買的車位,但是由于地下車位當時還沒有完善,他也沒怎么往地下車位停車,所以對物業要求交納物業費的時間也不太滿意,因此也就一直沒有交納車位的物業費。“大伙都沒交錢,我也沒交,等什么時候達成共識,再交也來得及。”劉先生說。
就小區車位物業管理費問題,記者采訪了負責該小區物業公司的姜經理,據其介紹,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從2010年開始出售,每個車位一個月物業費是45元,車主在購買車位時簽署的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上就提及了物業費的收取時間。至于何時竣工的問題,姜經理表示,地下車位從2009年就可以使用了,雖說設施不夠完善,但已經可以停放車輛。至于2011年入冬以后對車位進行粉刷和添加設施,這也是公司為業主做的一項服務,不表示從這時起才開始收取物業費,這是業主理解上的錯誤。但最后姜經理表示,物業費會按照地下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中提到的交費日期收取。
物業費收取標準
本文介紹物業費收取標準,物業費收取標準包含一級收費標準、二級收費標準、三級收費標準、四級收費標準。物業費具體收取多少,應該根據物業服務來劃分登記。
本文介紹物業費收取標準,物業費收取標準包含一級收費標準、二級收費標準、三級收費標準、四級收費標準。物業費具體收取多少,應該根據物業服務來劃分登記。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具體是怎樣的,房地產法為您整理物業管理費怎么收取的常識。
一級收費標準 1.00元 /月 .平方米 (已包含稅、費 )
基礎條件
小區封閉;
有不少于小區住宅總建筑面積 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綠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
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 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動館所 300平方米以上;...【全文閱讀】
物業費包括什么
本文介紹什么是物業費、物業費包括什么、物業費收取標準、物業費收取時間、物業公司資質等級和收費等級的區分等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供大家參考。物業費包括哪些項目呢?應該怎么收取?本文提供詳細的有關物業費相關的內容。
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級管理,市和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指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普通住宅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已約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除外)。寫字樓、別墅、公寓、商鋪等其他各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全文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