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綠地建車位高價租 物業行為遭質疑

導讀:
“物業公司將小區內大片的綠地變成了停車位,向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物業這樣毀壞公共綠地建車位的行為實在不合適,希望有關部門能管管。業主張女士說,之前,他們的小區是獨立的,有自己的物業公司,每年收取車位費200元。今年3月份,新物業公司將一些綠地毀掉,開始建車位。就此,記者咨詢了市規劃局和市物價局,兩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均表示,該小區屬村證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毀綠建車位及出租、出售的行為,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即使產權人是村集體,也必須征得半數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才能將綠地上的車位進行租賃,但不允許買賣。那么毀綠地建車位高價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公司將小區內大片的綠地變成了停車位,向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物業這樣毀壞公共綠地建車位的行為實在不合適,希望有關部門能管管。業主張女士說,之前,他們的小區是獨立的,有自己的物業公司,每年收取車位費200元。今年3月份,新物業公司將一些綠地毀掉,開始建車位。就此,記者咨詢了市規劃局和市物價局,兩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均表示,該小區屬村證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毀綠建車位及出租、出售的行為,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即使產權人是村集體,也必須征得半數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才能將綠地上的車位進行租賃,但不允許買賣。關于毀綠地建車位高價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公司將小區內大片的綠地變成了停車位,向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物業這樣毀壞公共綠地建車位的行為實在不合適,希望有關部門能管管。”昨日,溫馨家園的業主張女士來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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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在位于東二環與北二環交叉口附近的溫馨家園小區內看到,該小區共6棟樓,分為前后兩排,每排樓前都有剛建的車位,每個車位上還安裝了地鎖。業主張女士說,之前,他們的小區是獨立的,有自己的物業公司,每年收取車位費200元。去年年底,溫馨家園和旁邊的秋景怡園合并成了一個小區,由秋景怡園的物業來統一管理。今年3月份,新物業公司將一些綠地毀掉,開始建車位。今年7月16日,她的小區停車卡到期,到物業公司去續辦,卻被告知車位租賃費改成了每年1000元。如果不愿意租賃,也可以買下,1.5萬元一個,使用年限為25年。
“我感覺物業公司這樣毀壞綠地的做法不合適,就沒有辦理續繳手續,等再次開車進小區時,就被門衛攔下了,并被要求換證。”張女士說。
業主王先生也表示,以前,他們樓前雖有大片的綠地,但卻無人管理,到處是雜草叢生。現在,新物業公司在保留樓前綠地的基礎上,用部分綠地建車位,感覺環境整潔了。不過,就是這么高的售價和租賃費,讓人感覺有點不舒服。
就此,小區物業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說,之前,溫馨家園幾乎成了無人管理的大雜院。他們接收后,對小區的路邊、管道等都進行了改造,對小區也重新進行了規劃,費用也都是物業公司出的。建停車位的地方原來都是雜草,其中有一部分地方還是秋景怡園的,居民如對收費有意見,可以到有關部門反映。
就此,記者咨詢了市規劃局和市物價局,兩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均表示,該小區屬村證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毀綠建車位及出租、出售的行為,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
律師認為
村民擁有小產權房的居住權,物業公司對小區有管理義務,但無權處置綠地。即使產權人是村集體,也必須征得半數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才能將綠地上的車位進行租賃,但不允許買賣。遇到此類情況,村民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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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其實是契約經濟。業主和物業之間,首先是合同約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雙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于業主而言,接受優質服務是其權利,及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就應是其義務,你不交錢,物業公司哪能正常運轉。對于物業公司而言,提供優質服務是其義務,收取相關費用并贏利是其權利,但前提是把服務做好,你不能跟個大爺一樣,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對業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得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對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何種關系、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如何收費等基本上無章可循。寧夏前陣子也出臺了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但碰到星光華小區這種情況,法規顯然鞭長莫及,所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業主和物業公司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判,找出問題癥結,看看究竟是業主不配合還是物業公司不配合,慢慢想辦法解決。業主太“牛”,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總之,在這件事情上,我以為以和為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