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小區內劃車位應通知業主

導讀:
最近,在位于建設路上的山景明珠花園小區內,物業在7、8、12、13號樓附近劃出了部分停車位,并通過抽簽的方式租給了這4座樓的業主。”對此,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小區里的停車秩序比較混亂,7、8、12、13號樓的業主多次要求物業規范停車秩序,為此他們才決定劃出停車位。”業主王女士表示,物業在劃車位前沒有征求業主意見,僅僅憑著一張告示就采取措施,這嚴重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物業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業主張先生認為,根據有關規定,物業要想在小區公共空間劃停車位,之前必須取得業委會的同意。那么物業在小區內劃車位應通知業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在位于建設路上的山景明珠花園小區內,物業在7、8、12、13號樓附近劃出了部分停車位,并通過抽簽的方式租給了這4座樓的業主。”對此,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小區里的停車秩序比較混亂,7、8、12、13號樓的業主多次要求物業規范停車秩序,為此他們才決定劃出停車位。”業主王女士表示,物業在劃車位前沒有征求業主意見,僅僅憑著一張告示就采取措施,這嚴重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物業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業主張先生認為,根據有關規定,物業要想在小區公共空間劃停車位,之前必須取得業委會的同意。關于物業在小區內劃車位應通知業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共空間是屬于全體業主,物業須取得業委會的同意才能劃停車位。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須征得小區至少50%業主的同意才可以,而不能只取得這4座樓業主的同意。停車位的管理費到底如何確定,物業也須和小區業主商量決定,因此物業的做法欠妥。
最近,在位于建設路上的山景明珠花園小區內,物業在7、8、12、13號樓附近劃出了部分停車位,并通過抽簽的方式租給了這4座樓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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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一做法卻引來了不少業主的不滿。不少業主質疑:小區停車位本來夠用,為啥又要在公共空間再劃停車位?而且,劃停車位之前,為啥不征求業主的意見?
業主:車位夠用為啥又劃物業:主要為了規范停車
30日,記者來到山景明珠花園小區。在小區內,業主張先生說,小區空間原本足夠業主停車所用,而且小區內還有個地下車庫沒有投入使用,在此情況下,物業根本沒有必要再劃停車位。
同樣,業主王女士表示,小區業主一般都是就近停車,而且小區里的車輛也不是特別多,物業完全沒有必要再劃停車位,“這次物業在這四座樓周圍劃出停車位,純粹是變相為自己創收。”
對此,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小區里的停車秩序比較混亂,7、8、12、13號樓的業主多次要求物業規范停車秩序,為此他們才決定劃出停車位。
對于地下車庫的問題,該負責人說,地下車庫共有280個停車位,是為9、10、11號樓的業主所準備的,并不是全體業主都能使用。只是由于9、10號樓還未出售,11號樓只有少量業主入住,所以地下車庫還未投入使用。
業主:劃車位咋不征求意見物業:曾征詢過部分業主
“即便是為了規范小區停車秩序而劃停車位,那事先也該征求我們業主的意見啊。”業主王女士表示,物業在劃車位前沒有征求業主意見,僅僅憑著一張告示就采取措施,這嚴重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物業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業主張先生認為,根據有關規定,物業要想在小區公共空間劃停車位,之前必須取得業委會的同意。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也應該取得大部分業主的支持,“然而我們小區的物業單方面劃出停車位,并沒有向我們解釋。而且每月收取的管理費也沒有和業主商量,這不符合相關規定。”
對此,小區物業負責人解釋說,此次劃停車位所使用的公共空間位于7、8、12、13號樓周圍,并沒有占用其他居民樓的地方。而且他們之前也征求了這4座樓業主的意見,大都表示支持,所以他們才這么做。“而且管理費我們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的,并不是自己決定的,因此我認為我們的做法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最后,該負責人還表示,如果此次劃停車位的效果好,他們還會擴大居民樓的范圍,目的就是要讓整個小區的停車更加規范,防止因為業主亂停車而引發意外情況。
O律師說法
劃停車位須征求全體業主意見
律師表示,山景明珠花園小區7、8、12、13號樓周圍的公共空間是屬于全體業主,物業須取得業委會的同意才能劃停車位。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須征得小區至少50%業主的同意才可以,而不能只取得這4座樓業主的同意。停車位的管理費到底如何確定,物業也須和小區業主商量決定,因此物業的做法欠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