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導讀:
各區(縣)房地局、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現將《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業的業主,即成為該業主大會的成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所持投票權超過全部投票權30%的,應對其投票權予以限定。那么關于印發《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區(縣)房地局、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現將《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業的業主,即成為該業主大會的成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所持投票權超過全部投票權30%的,應對其投票權予以限定。關于關于印發《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區(縣)房地局、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現將《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關于使用〈業主委員會備案證〉以及組建業主大會公告示范樣張的通知》(滬房地資物[2004]90號)同時廢止。
附件1:組建業主大會公告示范文本.doc
附件2: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變更、注銷備案表及備案證明.doc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關于實施〈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現就業主大會的組建和日常運作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首次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業主大會籌建工作。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交資料,經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督促后仍不改正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可根據業主提出的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組織人員取得相關資料,所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由業主代表組成,一般為5至15人。業主代表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應當由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尚未銷售的物業,建設單位可作為業主代表參加籌備組?;I備組產生后,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籌備組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應當在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做好下列各項籌備工作:
1、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由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確定業主代表產生的方式、人數,并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
2、確認業主身份以及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3、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4、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人數和產生辦法,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5、參照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公約》(草案);
6、做好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各項工作。
前款1、2、3、4、5項的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相關的公告示范文本詳見附件一)
二、分期開發項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建設項目分期開發的,先行開發區域內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就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按照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業的業主,即成為該業主大會的成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業主身份的認定
業主身份的認定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為準。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銷(預)售合同中的購房人可以視為業主。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或房屋銷(預)售合同中的購房人超過一人的,應當推選一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四、業主投票權計算方法
住宅物業業主的投票權以套為單位計算。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所持投票權超過全部投票權30%的,應對其投票權予以限定。
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超過全部投票權30%的,業主投票權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計算:
計算方法一:
1、單個業主的投票權為30%;
2、其他業主投票權=原投票權 原投票權×分攤系數。
分攤系數=單個業主超過30%的投票權&pide;其他業主投票權
(若需要限定投票權的業主為兩個及以上,分攤系數=單個業主超過30%的投票權之和&pide;其他業主投票權)
計算方法二:
單個業主投票權按下列公式計算(N為超過30%投票權的單個業主個數,單個業主實際投票權取計算值的自然數部分):
單個業主實際投票權
≤30%
單個業主實際投票權×N+其他業主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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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其他業主投票權×30%
單個業主投票權≤
(1-30%×N)
不足100平方米有單獨房地產權證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時,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與其他業主合并計票;在業主小組會議行使投票權時,可以與業主小組內的其他業主合并計票。
五、業主代表的產生和職責
業主大會以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會議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另外推選業主代表參加。
業主推選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3日前,就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所代表的業主意見,業主大會會議凡需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贊同、反對及棄權的表決票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六、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
籌備組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性、廣泛性和物權的比例,確定委員的分布和人數(一般由5?15名成員組成),并實行差額或等額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可以采用下列辦法之一予以產生:
1、籌備組直接聽取業主意見,經匯總后提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2、籌備組向業主發放推薦表,根據得票多少,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3、籌備組書面公告業主到指定地點領取推薦表推薦,根據得票多少,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產生后,籌備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書面公告。
七、業主委員會選舉
籌備組在業主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做好下列選舉準備工作: [page]
1、公布選舉的時間、地點,在投票日期七日前,采取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將選票送達業主,并保存送達憑證;
2、確定監票、計票、唱票及其他選舉工作人員(監票、計票、唱票人員應當由非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他人員擔任);
3、準備票箱和選票。
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當選應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業主委員會選舉時,經與會業主過半數投票權同意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若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對得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業主委員會選舉時,經與會業主過半數投票權同意的被選舉人少于應選名額時,應當及時就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投票結束后,采取公開驗票方式,由唱票、計票人員在監票人員的監督下,認真核對,計算票數,當場公布投票結果,并由唱票、計票和監票人作出記錄。
業主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后,應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備案(成立、換屆、變更、注銷備案表及備案證明詳見附件二)
八、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變更
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職責,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業主推薦產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組成員。該籌備組可以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1、已不是本區域業主的;
2、連續三次以上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3、因疾病、經常外出等原因難以履行職責的;
4、被司法部門認定有犯罪行為的;
5、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6、兼任所轄區域物業管理企業工作的;
7、嚴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或者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8、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九、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存檔。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十、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
業主委員會應在其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書面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業主大會籌備組產生方法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換屆改選小組,其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
換屆改選小組,應當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十一、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序召開:
(一)會議籌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表決票(選票)、核實業主情況。
(二)發布公告
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三)征詢意見或投票表決
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應發放征詢意見表或表決票(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或由業主投票表決。
(四)回收統計意見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回收業主意見,進行意見匯總或者票數統計。
(五)通報大會議事決定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在公告欄通報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根據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并存檔。
十二、業主委員會的自身建設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要切實履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建立業主委員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的咨詢、投訴和監督,協調業主之間及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共同搞好住宅物業管理。
十三、檔案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下列檔案資料應當編號造冊,并指定專人管理:
1、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2、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3、各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備案的材料;
4、業主清冊及聯系方式;
5、訂立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6、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7、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8、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
9、其他有關材料。
十四、業主小組
業主小組召集人,一般由該小組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擔任。
業主小組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作出的決定,應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認為業主小組決定的事項,與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有抵觸的,應就此及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予以討論,并作出決定。
十五、印章使用管理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應由業主委員會確定的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業主大會對外行使權利使用業主大會印章的,應當由業主大會作出決定;處理業主大會內部公共事務需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的,由業主委員會決定。
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