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人員享有業主權利

導讀:
在一個小區里有物業,有業主,業主是享有一些權利的,比如說可以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等等,但是有不少人不知道哪些人員享有業主權利,接下來大律網小編就整理了一些內容來告訴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民法典哪些人員享有業主權利
房屋的所有權人享有業主權利,業主權利包括:
1、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2、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3、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二、業主委員會有哪些權利
業主委員會有以下這些權利: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