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持居住證可以享受業主權利嗎

導讀:
居住權是房屋用益物權的一種,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居住權人對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設立居住權一般要簽訂居住權合同,約定相關問題,那么民法典持居住證可不可以享受業主權利?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持居住證可以享受業主權利嗎
居住權證只是對房屋享有居住權利,居住權人對房屋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權利,但不是房屋的業主,所以不享有其他業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農村房產所有權怎么認定
對于已經確權的房屋,房屋所有權屬于權屬登記證書上記載的人,這是沒有異議的。
對于沒有確權的房屋:
1、如果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證,則可以認定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2、持有出資建房的相關證明,可以認定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3、通過買賣取得的房屋,能夠提供相關的買賣協議,可以認定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4、通過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能夠提供贈與或者繼承的有關材料,可以認定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