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客是否具有業主權利

導讀:
房屋所有人可以出租房屋的,出租房屋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例如違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標準、改變房屋用途等房屋是不能出租的,而承租人承租房屋后,享有一定的權利,那么民法典租客具不具有業主權利?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租客是否具有業主權利
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權,享有房屋所有人的部分權利,例如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的定義】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二、租轉租的房子要和房東簽合同嗎
在轉租合同中,事實上,承租轉租的房屋不需要和原房東簽訂租賃合同,但需要原房東對轉租行為的書面認可。租用轉租的房子,只需在轉租人的租賃期限內重新制作租賃合同就可以了。但一切租賃的權利以及義務,只能向轉租人主張。
這里的意思是說,要是在搬進租房之后,房子要出現什么問題了,只要不是自己人為造成的,都是找轉租人解決,而不能找原房東處理。
當然,轉租沒有說要跟原房東簽合同,但為防止中間過程出現問題,還是需要注意下面幾種情況是不能轉租的:
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租的房子,不能轉租。
當初簽的合同中怎么說,就怎么做,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其實,對于這一點主要還是合同沒有明確,所以,建議就是在確定承租轉租來的房子的時候,盡量讓轉租人拿出租賃合同,自己就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判斷是否可以承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對于這些情況,實際中其實很難判斷,要是沒遇上原房東,那么這些情況就只能聽承租人自己單方描述,真實性有待驗證。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承租的時候,對方既然已經表明是轉租人,那就可以要求對方給原房東的聯系方式,進行確認消息。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這一點主要是在原先的承租人承租后,房子因為被賣掉或是被抵押,這樣就導致租賃合同發生實質變更,如果真要承租轉租的房,那就按照轉租合同隨之變更相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