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沒有撫養關系是否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導讀: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沒有撫養關系是否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關于民法典中沒有撫養關系是否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沒有撫養關系是否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民法典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適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所以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不存在父母子女關系,就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
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