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權利把房屋轉租

導讀:
這幾年國內的經濟形勢不算很好,很多打工者都會通過租房子的形式在工作的城市生活,租戶有的時候為了減輕房租的壓力,將房子的一部分空間租賃給別人使用或者整體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那么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權利把房屋轉租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權利把房屋轉租
租客在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但是租客和房東的租賃關系還依然存在,房屋受到破壞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情況下,承租人也是要賠償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次承租人代位求償權】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二、租房時怎么審查房東的資格
通常上,租房時要確定對方是真正的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以及身份證原件。若是遇到二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以下的證件材料:
1、租賃合同;
2、房地產權證書;
3、身份證件。
審查了房東的主體資格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房屋租賃期限、租金金額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內設備,租賃期限水、電、媒、有線電視、電話以及物業維修基金等的費用承擔;
3、房屋內設備損害,以及房屋即附屬物損壞的維修義務;
4、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