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除?

導讀:
簽訂了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除?
工程施工合同訂立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當事人一也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那么怎樣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呢?
網友咨詢:
簽了工程施工合同,現在想解除,怎樣才能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呢?
劉瑞鳳律師解答: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協商解除
施工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畢以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而同意終止合同關系。當事人的這項權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體體現。
(2)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的解除
合同當事人出現以下違約時,可以解除合同:①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他人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按照解決合同爭議程序處理。
合同解除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劉瑞鳳律師補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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