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的支付是怎樣的?

導讀:
一般違約金是不能夠超過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一)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那么逾期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的支付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違約金是不能夠超過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一)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關于逾期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的支付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違約金是不能夠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從以上內容中可以看到,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一)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而非“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說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實現約定的那個金額,也沒有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鑒定確定建設工程價值的補償原則。在這里,司法解釋制定者是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無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四)發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在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在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場合下,如果承包人簽約之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一個施工合同中,最好雙方事先就約定好違約金,這樣出了責任的時候,一般違約,那么直接按照約定好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就行了,但如果雙方因為賠償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產生了糾紛,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法院來判決時,通常也是按照實際損失的30%來進行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