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導讀:
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需要在試用期內簽訂合同。
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需要在試用期內簽訂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某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將勞動者辭退。用人單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試用期,就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先試用滿意后,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還有的單位認為,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新招人員,不想要了,因為沒簽勞動合同,也不需要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可以減少麻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公司需要賠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小李入職后就應簽訂《勞動合同》,入職滿1個月不簽的,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所以,小李入職剛滿2個月,每月工資1.5萬元/月,從第二個月開始,他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總共賠償1.5*2*(2-1)=3萬元。
2.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另有以下法律風險。
1) 可能喪失辭退員工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公司想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是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公司直接在勞動合同條款中約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辭退員工時就有了相應的依據,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2)視為已經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超過1年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需要在試用期內簽訂合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