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必須一年一交嗎(物業費一次交多久)

導讀:
物業費必須一年一交嗎
物業費必須預交一年嗎
國家規定物業費一次交多久
家沒有明確規定物業費一次交多久,通常情況為最長不超過一年。物業費作為一種普通的服務收費,多久繳納一次沒有強制規定,具體交法要看您們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一般按月、按季度、半年或者一年一交的都有。
物業費必須預交一年嗎
不需要,只要按月交就可以,通常來說物業公司為了管理起來更加方便,會預收三個月的物業費。根據《物業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的第十八條,如果沒有經過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預收物業費不能超過6個月,也不可以擅自跟業主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保證金等相關費用。
物業費必須預交一年嗎
物業費從業主與開發商辦理交房入住手續后開始計算,但開發商要求業主先交物業費再拿房無法律依據。開發商交房和物業公司收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開發商以購房者拒交物業費為由拒絕交房違反了合同相對性原則,侵犯了購房者依約接收房屋的權利,相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應由開發商承擔。
物業費是否可以預收
物業費是否可以預收以及預收期長短主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未作約定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物業費的預收時間是否合法,主要還是看當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預收物業費的約定,如果有明確約定并且明示,通常是合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