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接房要交物業費嗎,未接房要交物業費嗎?

導讀:
一般來說,業主跟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協議》中關于物業管理的規定會寫明:自該商品房移交之日起,在小區業主大會未選定物業服務企業之前,買受人承諾遵守出賣人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管理規章制度,并交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般來說,業主跟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協議》中關于物業管理的規定會寫明:自該商品房移交之日起,在小區業主大會未選定物業服務企業之前,買受人承諾遵守出賣人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管理規章制度,并交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業主未接房要交物業費嗎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相關條款會約定以下內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按照商品房銷售合同內約定的交樓時間從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
在收取物業費的過程中,物業公司卻往往會遇到這樣一個難題:未接房的業主拒絕繳納領鑰匙之前的物業費,理由是未接房、未入住!
那么這筆物業費到底該不該交呢?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業主必須繳納自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產生的物業費!
對于業主來說,未接房的情況主要分兩種:
情形(一):因房屋質量問題、或證件不齊全,導致業主拒絕領鑰匙接房
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根據《購房協議》中關于延期交房的賠付條款,讓開發商進行賠付,包括賠付物業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如開發商不按合同約定賠付,則可以依法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屬于同一個集團公司,由于二者并不是同一個法律主體,業主需要依法尋求開發商賠付的同時,也要向物業履行繳費的義務,簡單來說就是一碼歸一碼,不能將賠付和欠費混為一談,避免因欠費導致的負面效應。
情形(二):因業主自身原因,或故意拖延,未領鑰匙未接房
這種情況,則由業主自己承擔自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產生的物業費。
可以留意的是,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根據當地政策,向物業公司申請空置減免,或者當地沒有減免政策的情況下,向物業公司申請一定程度的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