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物業費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導讀:
沒交物業費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沒交物業費物業停水停電,合法嗎?
不合法。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未足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物業費;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不得通過對業主進行停水停電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業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擅自對外出租地面停車位導致業主無法停車,合法嗎?
該情形涉及物業共用部分處分權的問題,焦點在于物業公司能否有權將地面停車位(或者其他業主共有區域)出租經營。若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擅自將共用部分出租經營,屬于無權處分,業主委員會可以物業公司侵權為由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若物業公司對外出租經營是經過業主大會授權通過的,則所得收益應當用于補充業主專項維修資金,不得由物業擅自挪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小區內違規停放的電瓶車自燃業主遭受損失
物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嗎?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物業公司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業主財產、人身遭受損失、損害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與實際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