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有權出租土地建廠房嗎_村集體土地承租后建廠合法嗎

導讀:
使用村集體土地建房時,建房戶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標準,報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一、村集體土地承租后建廠合法嗎
1、村集體土地承租后建廠應該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通過批準后就是合法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村集體土地承包費怎么分配
1、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剩余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2、承包金是集體財產的增值與收益,實質上是全體成員的收益,其應用于集體公益福利事業,這一點與村提留有相似之處。但承包金的使用應不限于此,有更大的靈活性,只要是經全體成員大會通過的處分方式均可,甚至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在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同時承包金作為集體共有財產,其處分必須由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公開協商、民主決定。
村集體土地建房合法嗎
村集體土地建房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的合法。使用村集體土地建房時,建房戶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標準,報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可以用集體土地建廠房嗎
一般不可以用集體土地建廠房,但是新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的可以用集體土地建廠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