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嗎

導讀:
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后,可以進行產權轉讓,因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這個問題類似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買賣,有一定的區別,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設定抵押權呢?我國權屬登記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集體土地也不應例外。由此可見,農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設定抵押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同時抵押。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后,可以進行產權轉讓,因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這個問題類似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買賣,有一定的區別,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設定抵押權呢?我國權屬登記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集體土地也不應例外。由此可見,農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設定抵押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同時抵押。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后,可以進行產權轉讓,因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這個問題類似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買賣,有一定的區別,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設定抵押權呢?對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我國權屬登記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集體土地也不應例外。
其原因一是修改后的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已將其參照執行的范圍擴大到規劃區國有土地以外;二是不實行這一原則,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無法保障。
《土地管理法》雖然未明文規定這一原則,但是在第六十二條中規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法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擔保法》規定:除以下兩種情況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以鄉(鎮)、村企業的廠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由此可見,農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設定抵押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同時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