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勞動合同簽以前時間有效嗎

導讀: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一、補簽勞動合同簽以前時間有效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的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解除生效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這個十五日內指的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夠三十天后再經過十五天,現在不用單位同意,到三十天勞動者就可以走人。
再過十五天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辦理各種手續。包括解除合同證明,是得在遞交辭職報告后等三十天。才能再和別的單位簽訂合同。
勞動者的公積金和保險轉交手續等原單位給勞動者辦完各種關系后就可以繳納了。過了三十天以后的十五天之內如果再不給辦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且是免費的。勞動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他們不辦就是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