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一懷孕就請假是否合法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一、女員工一懷孕就請假是否合法
1、女員工一懷孕就請假是合法的。女員工有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但是產假是有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的,一般情況是三個月,這三個月是帶薪假期,女員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可以進行辭退。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時間計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
3.前工間休息:懷孕七月上每天工間休息小時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合并使用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不得因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中第五、六、七條規(guī)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員工懷孕被單位辭退有什么后果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