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協議離婚是否有效

導讀: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則“女方在懷孕期間臨產后一年內或間斷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以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懇求的不在此限。”依據此條款的規則假如女方在置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定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假如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以為男方提出的懇求是有需求受理的那么這樣的狀況下是能夠離婚的兩邊簽定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用力。該規則首要是為了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依據司法解說和審判實踐首要指下述兩種狀況(一)女方懷孕或臨產的嬰兒是因與別人通奸所造成的。那么懷孕期間協議離婚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則“女方在懷孕期間臨產后一年內或間斷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以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懇求的不在此限。”依據此條款的規則假如女方在置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定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假如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以為男方提出的懇求是有需求受理的那么這樣的狀況下是能夠離婚的兩邊簽定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用力。該規則首要是為了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依據司法解說和審判實踐首要指下述兩種狀況(一)女方懷孕或臨產的嬰兒是因與別人通奸所造成的。關于懷孕期間協議離婚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懷孕期間協議離婚是否有用
女人在懷孕期間一般是不能夠離婚的假如懷孕期間簽定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則“女方在懷孕期間臨產后一年內或間斷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以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懇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臨產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在置疑期間簽定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能怎么這需求具體狀況具體分析。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則女方在懷孕期間臨產后一年內或間斷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以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懇求的不在此限。
依據此條款的規則假如女方在置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定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假如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以為男方提出的懇求是有需求受理的那么這樣的狀況下是能夠離婚的兩邊簽定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用力。不過婚姻聯系中究竟還包含了身份聯系在內由此導致的膠葛也注定具有本身的特色。
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聯系于不管簡略悉數適用其他法律規則。在這一思維指導下解說(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則。當然也不是徹底排擠這些未清晰寫出事項的適用僅僅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分有必要嚴厲限制。個案中假如的確歸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則的能夠依據解說(二)第九條規則處理。
二離婚時女方權力怎么維護
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證法第45條的規則在女方懷孕期間臨產后1年內或間斷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懇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以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懇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則首要是為了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依據司法解說和審判實踐首要指下述兩種狀況
(一)女方懷孕或臨產的嬰兒是因與別人通奸所造成的。
(二)在此期間兩邊的確存在不能持續共同生活的嚴重而急切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