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撫養權的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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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么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并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二、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ldquo,最后,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的,則可以考慮起訴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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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離婚需要雙方在法庭上進行爭執,往往耗時耗力,而事實婚姻離婚協議可以在雙方優勢均衡的前提下,通過協商解決矛盾,迅速達成共識,其次,事實婚姻離婚協議更加靈活,雙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利益進行協商,達到更好的結果,事實婚姻離婚協議,顧名思義,是指夫妻雙方在事實婚姻關系破裂后,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的一種形式,一般來說,如果事實婚姻的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那么該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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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辦理協議離婚的流程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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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明確的是,婚內雙方協商寫下的財產分配協議屬于意思自治的體現,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且不違法的話,那么其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點是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形式才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6、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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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丈夫不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依法判斷丈夫是否繼續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并向妻子支付違約金200萬元,夫妻在上述情況下簽訂的財產協議雖然受夫妻身份關系的制約但其實質是一種財產契約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是雙方表示的真實意思一旦成立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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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婚前財產和債務,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的貢獻程度也會影響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新婚姻法,婚后財產分割要根據一系列因素來進行判斷,包括婚前財產、債務、貢獻程度以及婚姻期間的生活費用等,在婚后財產分割中,夫妻雙方的債務也需要考慮,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各自在婚姻中的貢獻程度,并根據這一程度來分割財產,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前就制定好婚后財產分割的協議書,并在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以便在分割時減少糾紛,婚姻是兩個人的承諾和約定,而婚后財產分割涉及到夫妻雙方共同努力所得的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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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夫妻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協議后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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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但未處理房產。原來他們曾因感情不和,在婚姻期間就離婚問題簽署了離婚協議書,約定房產歸薛女士所有,何先生同時寫了一份內容一致的承諾書。在這種情況下,陳律師明確提出,離婚協議書和承諾書并沒有實際履行,應允許何先生反悔。主審法官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采納了陳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判決爭議房產歸薛女士所有,但應補償相當于市場價值一半的現金給何先生。那么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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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分居協議并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民法典中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分居協議并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法院確認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是,分居多年并不一定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婚姻關系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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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實,《民法典》允許夫妻對雙方有關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忠誠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么該協議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忠誠協議法律效力,離婚能按約定獲支持嗎1、法律主觀:夫妻忠誠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應,6、婚姻忠誠協議中有關人身關系的約定基本不具有法律效力,關于財產處理的約定,原則上以夫妻雙方的約定為準,但凈身出戶、巨額賠償等,一般不會獲得法院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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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達成的協議,涉及到夫妻雙方權益的保障,如果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等負面影響,另一方有權利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下是關于婚姻協議違約責任的一些詳細內容。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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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確實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是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4、是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婚內財產協議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約定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可以自愿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并且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協議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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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實,《民法典》允許夫妻對雙方有關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忠誠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么該協議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實,《民法典》允許夫妻對雙方有關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忠誠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么該協議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會得到法律的支持,6、法律主觀:夫妻簽訂的忠誠協議如果是雙方協議一致達成的,且協議內容、形式不違反法律規定,協議主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即可依法產生法律效力,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主觀:夫妻忠誠協議是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約定的夫妻雙方不得違反的婚外性行為義務、約定 違約責任 、以變更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協議,目的是為了維系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持續穩定,2、夫妻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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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那么夫妻分居協議書的內容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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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