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引發合同之債的有哪些情形

導讀:
能夠引發合同之債的有哪些情形建設單位拖欠工程進度款;建材供應商供應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方面。合同之債特點第一,它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由于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對立,因而合同之債的發生須經雙方協商自由表示其意思達于一致,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不能發生合同之債。
能夠引發合同之債的有哪些情形
建設單位拖欠工程進度款;建材供應商供應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方面。
合同之債特點
第一,它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
第二,它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對立,因而合同之債的發生須經雙方協商自由表示其意思達于一致,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不能發生合同之債。
第三,合同之債中的債權債務相互對應。
第四,合同之債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債的產生、形式、內容等合同法上的規定,多屬于任意性規范,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