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的幾種情形

導讀:
合同欺詐的幾種情形 騙取財物無論出現在簽訂階段,還是出現在履行過程中均屬合同詐騙行為。根據本法第224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即以這些票據或證明作為自己能夠履行合同的證據,以騙得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犯罪。至于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解決。那么合同欺詐的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欺詐的幾種情形 騙取財物無論出現在簽訂階段,還是出現在履行過程中均屬合同詐騙行為。根據本法第224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即以這些票據或證明作為自己能夠履行合同的證據,以騙得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犯罪。至于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解決。關于合同欺詐的幾種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欺詐的幾種情形
騙取財物無論出現在簽訂階段,還是出現在履行過程中均屬合同詐騙行為。根據本法第224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即以這些票據或證明作為自己能夠履行合同的證據,以騙得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主要包括: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還,或者沒有用作履行合同而無法返還;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用于抵償債務,而沒有實際履約;用于進行違法活動;用于揮霍,致使無法返還;等等。
按照法律規定,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犯罪。至于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