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

導讀:
”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集體、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的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以下法律后果。1、保險合同無效的,如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且保險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2、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當事人因為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3、由于保險合同屬于特種之債,其無效的情形也甚為復雜。那么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集體、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的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以下法律后果。1、保險合同無效的,如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且保險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2、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當事人因為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3、由于保險合同屬于特種之債,其無效的情形也甚為復雜。關于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即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的;
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保險合同當事人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簽定的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
6、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
7、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因保險合同的無效而導致的法律后果可以類推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集體、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的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險合同無效的,如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且保險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當事人因為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經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已經給付保險金,應當以民法的不當得利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均負返還的責任。但這只是一般原則,如果當事人有過錯,還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3、由于保險合同屬于特種之債,其無效的情形也甚為復雜。
無效保險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保險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保險合同自始無效。無效保險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與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產生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對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