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是

導讀: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是哪些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不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是哪些
1、(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3)不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據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分別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1、無效婚姻溯及力;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4、父母子女關系。婚姻被確認無效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規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