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分居規定幾年算無效婚姻

導讀:
婚姻關系自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成立。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夫妻雙方可以離婚結束婚姻關系的,那么民法典中婚姻分居規定幾年算無效婚姻?離婚律師咨詢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在婚姻解決問題上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姻分居幾年算無效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無論分居多少年,婚姻關系都不會無效。婚姻關系在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生效后才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這種案例徐律師遇到很多,一對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飯,但由于僅一方陳述,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方否認,法院無法認定分居事實。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關系是不會自動解除的,所以無論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都不會無效。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在線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