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情形民法典如何規定的

導讀:
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系,但兩者有本質區別。離婚的原因發生于婚姻關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的原因在于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
一、婚姻無效情形民法典如何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2、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而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4、不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5、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
二、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系,但兩者有本質區別。
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發生于婚姻關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的原因在于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
3、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
4、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