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哪些情形屬于婚姻無效

導讀:
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三)不到法定婚齡。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4、父母子女關系。婚姻被確認無效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規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達到法定婚齡,此時生硬的適用民法典關于無效婚姻的規定,認為該婚姻自始無效,不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一、法律規定哪些情形屬于婚姻無效
1.(一)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而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三)不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無效婚姻溯及力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見法律對無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父母子女關系。婚姻被確認無效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規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司法實踐中,存在婚姻締結時并不符合婚姻登記的條件,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姻締結的條件轉而成就。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達到法定婚齡,此時生硬的適用民法典關于無效婚姻的規定,認為該婚姻自始無效,不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