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的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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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達到法定婚齡,此時生硬的適用民法典關于無效婚姻的規定,認為該婚姻自始無效,不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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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達到法定婚齡,此時生硬的適用民法典關于無效婚姻的規定,認為該婚姻自始無效,不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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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致使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民法典規定具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種情形之的婚姻無效。那么致使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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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三)不到法定婚齡。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4、父母子女關系?;橐霰淮_認無效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規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達到法定婚齡,此時生硬的適用民法典關于無效婚姻的規定,認為該婚姻自始無效,不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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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9條也作出了相應修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中不再保留與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10條在《婚姻法解釋(一)》第8條基礎上作出了更加細致嚴謹的規范表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必須是在提起訴訟時仍然存在《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的法定婚姻無效情形,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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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第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橐龇ㄒ幎胁坏迷缬?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那么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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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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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婚姻的情形 無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結合,對于無效婚姻,我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明確規定,當存在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情況時,婚姻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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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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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那么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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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無效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么民法典婚姻無效的三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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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2、財產問題的處理婚姻關系被確認無效之后所引發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現做如下分析,(1)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所產生的財產關系的處理因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和其他類型所導致的無效存在很大的區別因為因重婚所導致的婚姻無效在財產的處理上會影響到合法夫妻關系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故在處理時應首先注意保護婚姻關系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為此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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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是哪些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不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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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對婚姻無效能否請求返還彩禮沒有作出規定,如果因彩禮退還問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實踐中,若是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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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ldquo,無論是依法登記結婚,還是依法成立的事實婚姻,都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一方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再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dquo,重婚主要有三種情形: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此處的&ldquo,目前,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限定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親上加親這種做法在現代社會是不再被允許了,之所以作此規定,主要是從倫理和優生方面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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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用法律之武器,幫助當事人維護了婚姻中的權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們要懷有一顆積極樂觀的態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