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怎么撤銷

導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
一、法律規定如何撤銷無效婚姻?
撤銷無效婚姻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申請人有權依據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無效婚姻的法律規定如下: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有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情形的婚姻是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