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銷和婚姻被宣告無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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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時間證據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0條的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所以我國對于請求撤銷婚姻的時間進行了一定的限制過了這個時間就推定受脅迫的一方已經與對方產生了夫妻感情喪失了撤銷婚姻關系的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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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約一旦送達受要約人或被受要約人了解即發生法律效力。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那么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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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重婚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法律上規定為無效婚姻。那么作廢婚姻及可撤銷婚姻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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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給民政部的函復(法研200281號)中亦認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時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就“婚姻當事人雙方結婚登記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訴訟時調查發現失蹤一方辦理結婚登記時提供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均系偽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應如何處理”的答復意見認為“這樣的婚姻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離婚處理,如果因行政機關的婚姻登記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銷婚姻實屬避實就虛既違背了男女雙方合意締結婚姻的意愿也罔顧了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而且依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婚姻登記一旦被撤銷就相當于宣告婚姻自始無效這會涉及到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及權分配等一系列后續問題無疑是讓婚姻登記雙方尤其是弱勢一方為行政機關的錯誤“買單”。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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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今我國已經步入了全民信用的時代,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想要通過一些網貸產品來借錢也是特別方便。很多人名下可能都會有信用卡,以及網貸等負債。那么結婚后,發現老公名下信用卡、網貸等負債很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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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3、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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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分居兩年,小梅向法院起訴,稱這段婚姻并非本人自愿,而是被脅迫,懇請撤銷,與離婚不同,撤銷婚姻是將夫妻關系完全銷掉,即二人從未存在名義上的婚姻關系,無論是離婚還是撤銷婚姻,男女雙方都有過婚姻關系,不過是關系解除與撤銷的區別,除了離婚,還有兩種:撤銷婚姻、無效婚姻,但可撤銷的婚姻,經歷了完整的結婚程序,領了證,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適合判定為無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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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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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受脅迫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因為確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據客觀事實依法認定,而不能依當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決撤銷婚姻時,應對所涉及的子女和財產問題一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既可采用調解方式,也可采用判決方式。對于撤銷婚姻的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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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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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重婚、未達法定年齡、雙方具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等情形之一,當事人應依法向法院起訴主張撤銷婚姻關系。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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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撤銷婚姻有兩種情形,脅迫婚姻和隱瞞疾病的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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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葉某在訴訟中主張其婚后才知曉陸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癥長達八年,該疾病屬于重大疾病,若提前告知,其不會與之結婚,故要求撤銷婚姻,該疾病屬于重大疾病,足以影響葉某是否決定結婚的自由意志,對雙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響,陸某婚前未能將其患病情況如實告知葉某,故葉某有權主張撤銷婚姻,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婚后陸某出現精神分裂癥癥狀,夫妻分居至今,感情確已破裂,但葉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陸某婚前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故對其撤銷婚姻的請求不予支持。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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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后。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那么離婚和婚姻撤銷的區別在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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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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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重大疾病范圍,一方婚前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結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騙的婚姻,你有權一鍵“撤回”?】 ? “我以為嫁給了愛情,結果卻是騙局” 被逼領證、婚前隱瞞艾滋、偽裝富豪身份…… 當婚姻從一開始就是謊言,《民法典》第1053條告訴你: “別認栽!這種婚姻可以一鍵撤銷!” ?? 什么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① 被脅迫結婚(家暴威脅/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領證1年內 → 取證關鍵:報警記錄/傷痕照片/證人證言 ②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遺傳性殘疾等) → 舉證要點:婚前體檢報告/就診時間證明 → 時效警告:發現真相1年內必須起訴! ?? 劃重點!撤銷婚姻 ≠ 離婚 ? 法律層面“未婚”:撤銷后婚姻自始無效,戶口本仍顯示“未婚” ? 財產保護更強:過錯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彩禮需返還) ? 無冷靜期:直接起訴,最快30天拿判決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軌/家暴不能撤銷婚姻!(但可起訴離婚索賠) ? 戀愛隱瞞婚史不算撤銷理由!(屬于道德問題) ? 超過1年時效只能走離婚程序! ?? 結尾: 愛情或許會眼瞎,但法律永遠不閉眼 錯的婚姻不是污點,死守錯誤才是災難 愿你永遠保留“撤回鍵”的勇氣 (附:全國婦女維權熱線 :12338 ?? 建議收藏??)
豐臺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代理原配起訴第三者撤銷前夫婚內對第三者的贈與,婚姻里的第三者,如果不圖你的錢/權/勢,也不圖上位,那她還是第三者嗎
用法律之武器,幫助當事人維護了婚姻中的權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們要懷有一顆積極樂觀的態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