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的區別

導讀: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約一旦送達受要約人或被受要約人了解即發生法律效力。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那么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不同點是什么
1、從適用范圍來看,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而解除僅僅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
2、從發生原因來看,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3、從行使方式來看,享有撤銷權的一方應當在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或者變更。而解除權的行使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如果是協議解除,雙方達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4、從發生的效力看,撤銷都有溯及力,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無效,而解除則往往無溯及力,只有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規定及違約解除非繼續合同時,才有溯及力。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解除合同應注意什么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三、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一、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要約撤銷是一項使生效的要約歸于無效的重要的單方法律行為要約一旦被撤銷已經生效的要約將歸于無效要約人將不再受要約內容的約束。
不同于要約撤回的是要約撤銷發生于要約生效之后其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也就是說要約撤銷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的期間應是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
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生效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約一旦送達受要約人或被受要約人了解即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因此要約的撤回只發生在書面形式的要約而且撤回通知一般應采取比要約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二、邀約成立條件,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要約必須送達于受要約人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后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于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網進行專業咨詢。
四、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不同點是什么
一、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不同點
口頭合同是以口頭的(包括電話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于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書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口頭合同是指發生經濟交易時沒有可以證明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而直接進行履行的情況。家居裝修中當事人如與裝修公司只存在口頭的裝修合同并不代表口頭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陬^協議引發糾紛案件的焦點往往在于對裝修的具體內容標準由于沒有書面約定因而容易產生糾紛。不過假如是裝修標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可通過家裝行業協會按普通行業標準對裝修質量進行鑒定??偠灾还苡袥]有書面合同裝修公司應當按照其承諾承擔相應責任。
二、口頭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4、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于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于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
上述就是小編對“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不同點”問題進行的解答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區別主要是口頭合同是以口頭的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書面合同是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而訂立的合同。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網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