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合同的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系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于消失。合同撤銷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下列情況下合同可撤銷: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那么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系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于消失。合同撤銷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下列情況下合同可撤銷: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關于合同撤銷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經利害關系當事人請求,撤銷該合同,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歸于消失。與合同解除相比,兩者存在如下區別:
1、從發生原因來看,合同撤銷原因主要包括兩類,即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而實際上,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均應屬于可撤銷合同的范圍。一般來說,可撤銷原因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或協商同意。合同撤銷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從適用范圍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于合同關系;而合同的撤銷不僅可以適用于合同,對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為合同,均可予以撤銷。
4、從發生效力來看,合同的撤銷要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雖原則上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對于某些特殊合同,當事人若有特別約定,則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下列情況下合同可撤銷: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