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區別

導讀: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合同的撤銷以受害人或合同當事人申請撤銷為前提,撤銷權的存續應受除斥期間的限制。與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種可撤銷合同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兩種可撤銷合同:一方通過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合同法擴大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如同創設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樣,目的是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何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銷雖然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兩者并不相同。可撤銷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那么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合同的撤銷以受害人或合同當事人申請撤銷為前提,撤銷權的存續應受除斥期間的限制。與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種可撤銷合同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兩種可撤銷合同:一方通過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合同法擴大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如同創設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樣,目的是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何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銷雖然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兩者并不相同。可撤銷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關于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區別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在什么情況下,撤銷權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可撤銷的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的合同的概念 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為相對無效的合同。合同的撤銷以受害人或合同當事人申請撤銷為前提,撤銷權的存續應受除斥期間的限制。與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種可撤銷合同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兩種可撤銷合同:一方通過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此兩種合同僅得由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和撤銷,不同于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在后兩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得請求變更和撤銷。合同法擴大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如同創設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樣,目的是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何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區別何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雖然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兩者并不相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雙方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稱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稱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為特別法定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
撤銷權若干問題
審判實務中撤銷權若干問題研究 我國《合同法》對可撤銷合同的含義沒有作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可撤銷合同就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或者說是表意人在缺乏意思自由的情況下作出意思表示并達成的合同由于法律對可撤銷合同的著眼點在于為意思表小瑕疵的一方提供救濟,因此法律設立可撤銷合同制度,從而將撤銷權賦予一方當事人,使其在訂立了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以后,享有請求撤銷的權利。除可撤銷合同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外,《合同法》第74條還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及債權人行使撤銷……[page]
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問題
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制度在適用中出現的問題評析 一、重大誤解制度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研究 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此外,《民法通則》對重大誤解也作了一些規定,大體構建了我國關于重大誤解的制度體系。但是,在審判實踐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亟待明確 (一)重大誤解撤銷權人的界定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因重大誤解而享有撤銷權的主體規定不明確,由此產生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從法律規定來看,撤銷權的主體是否僅指“因產……
可撤銷合同概述
可撤銷合同概述 (一)可撤銷合同的含義及特征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然而由于某種原因的存在,可以導致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合同確認為可撤銷合同,賦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當事人以撤銷權,通過撤銷權的行使使合同……
可撤銷合同之情形
可撤銷合同之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該條明確規定了可撤銷合同之情形 (一)重大誤解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的合同,是指行為人因對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使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
撤銷權的行使和消滅
撤銷權的行使和消滅 (一)撤銷權的行使 所謂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依其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地消滅的權利。關于撤銷權的性質,學者一般意見均認為屬于形成權,即依權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產生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銷合同一旦被撤銷即發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 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則: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法律規定撤銷權的目的,是保護因合同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所以,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應是錯……[page]
合同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銷合同一旦被撤銷,則從合同開始之日即喪失法律效力。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不必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應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