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婚姻撤銷的區別在哪里

導讀:
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后。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那么離婚和婚姻撤銷的區別在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后。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關于離婚和婚姻撤銷的區別在哪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和婚姻撤銷的區別在哪里
離婚與婚姻的無效與撤銷,從表面上看都是婚姻關系的解除,但實質上前者與后者是兩種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
第一,兩者的性質和原因不同。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后。
第二,兩者的請求權主體不同。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無權代理。而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除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還可以由利害關系人和有關機關行使。
第三,請求權行使的時間不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雙方當事人生存其間行使,如當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沒有超過法定的請求期限)。
第四,兩者的程序不同。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必須依訴訟程序進行,由法院裁判。而對離婚,一些國家規定既可依訴訟程序進行,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
第五,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國,婚姻的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的解除,不產生離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制分割財產而是作共同共有財產處理,違法婚姻所生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關系被宣布無效或撤銷后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銷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可以撤銷的原因為脅迫。所謂脅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毀掉對方容貌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三、婚姻登記撤銷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關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